關於本會

關於本會
嘉賓題詞
組織架構
會員登記

 

本會簡介

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是在全國政協、中央統戰部、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和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支持下,由全國三十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十五個副省級城市政協的港區委員組成的愛國愛港社團。本會2006年7月在香港成立,以「服務國家、服務香港、服務委員」為宗旨。廣東、廣州、深圳、海南、廣西、福建、浙江、江西、四川、重慶、山東、遼寧、雲南、甘肅、青海等各地區以港區政協委員為主體的各級聯會均為本會團體會員。另有一屬會香港政協青年聯會。凡現任及退任港區省級、副省級政協常委、委員均為本會會員,現有會員逾3500人,當中包括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立法會議員、香港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成員、各大銀行行長、各大商會會長、大學校長、專業人士、區議員等各界名仕。

 

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配合國家規劃,促進香港與內地各方面的友好交流合作,支持香港特區政府依法施政,貫徹落實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維護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本會團結現任香港地區省級政協委員及歷屆香港地區省級政協委員,參政議政,在香港社會生活中發揮積極作用,並廣泛聯繫香港各界人士,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第二屆理事會就職典禮

 

                       第六屆理事會就職典禮

   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成立大會

 第二屆理事會就職典禮

第三屆理事會就職典禮

第四屆理事會就職典禮

第五屆理事會就職典禮

章程簡介

宗旨
服務國家、服務香港、服務委員。
促進香港與祖國內地各方面的交流,積極配合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支持香港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維護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發展。
廣泛團結香港地區省級政協委員及歷屆香港地區省級政協委員,積極參與國家現代化建設,促進相互學習和相互交流,加強與香港各界人士的聯繫,以促進和推行本會的宗旨。
本會為基金和捐贈的保管人,將基金、捐贈和利潤(如有的話),用作推廣和促進文化教育和經濟等多方面交流,以及協助有需要的人士或慈善機構。
會員
凡擔任現屆港區省級政協常委、委員均自動成為本會會員。凡曾擔任港區省級政協常委、委員亦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本會會員須繳交入會費和年費。
除非會員大會另作規定,100名會員親自或委派代表出席會員大會,即構成法定人數。每名會員均有一票表決權。
本港註冊以省級政協委員為主要成員的社團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董事會同意為團體會員。
理事會
本會主席、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及司庫為本會董事會成員。
董事會成員每屆任期5年。本會主席、會長只任一屆,不可連任,不可交叉任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等其他董事會成員,只要擔任省級政協常委、召集人,不受屆數限制,可連選連任。於每屆任期內增補之董事局成員,任期為該屆剩餘年期。
除董事會另作決議,如任何董事、常務理事及理事在任期內的任何時間不是港區省級政協常委或召集人,則自動喪失作為董事、常務理事或理事的資格;由團體會員所委派的董事、常務理事或理事除外;因升任全國政協委員被免去省級政協常委或召集人職務的董事、常務理事或理事除外,允許他們完成當屆任期。
主席負責本會對外聯絡及基金管理。會長根據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會員大會及理事會通過的決議,,亦可聘請專職工作人員執行管理本會各項日常行政事務。
除非另有規定,理事會議之法定人數不得少於15名理事。
名譽職務
董事會可聘請任何人士(包括香港和內地人士)出任贊助人,擔任榮譽或名譽職務。
註:本會章程經第二屆理事會通過,如需閱讀章程之全文,請向各地區召集人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