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日下午,香港西九龍法院就去年6月21日灣仔警察總部被包圍一事,對黃之鋒以煽惑、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兩罪作出判決,監禁13個半月。一同判監的還有前香港眾志成員林朗彥和周庭。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認為,該判決維護了法律正義,彰顯了社會公義,同時徹底宣告所謂的“違法達意”的破產。
黃之鋒何許人也,香港人都不陌生。14歲時,他即參與社會運動,污衊特區政府的“國民教育”是向學生洗腦。由此,被反對派發現並捧為“少年英雄”,隨後在一次次的社會運動中更被塑造為耀眼的“明星”。2014年他因參與非法“佔中” 被《時代雜誌》選為全球25位最具影響力少年,2018年獲美國參議員提名競逐諾貝爾和平獎。反對派更藉此向全港中小學生洗腦,灌輸錯誤理念,推銷偏頗和極端思想,令一批又一批香港中小學生對其膜拜並進而效仿,步其後塵參與到社會運動中來,並最終成為去年黑暴的主角。悲劇上演,一個個家庭被撕裂,一個個青年本可擁有的大好前程被葬送。可謂誤人尤深,害人尤慘!
讓我們簡單回顧一下黃之鋒犯下的種種罪惡:
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認為,黃之鋒所做惡行,罄竹難書,法院依法對其作出判決,彰顯了法律正義和社會公義。可謂罪有應得,也是民心所向!香港是中國的香港,不容外部勢力侵犯和干涉。自古以來,背叛祖國,出賣靈魂,甘當漢奸的人註定沒有好下場。今天的判決也為其他禍港亂港分子敲響警鐘,切勿以身試法,挑戰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